题目

王某,男,46岁,系某市副市长。某日晚王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张某强奸。张某被害后,立即到市检察院告发,市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市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市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王某矢口否认,市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王某知否认,市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张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市公安局立案后又作了撤案处理。请结合案情回答,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行为是错误的,应该怎么做,公安机关又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15日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及时送到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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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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