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述回避的审查决定。

  答:回避问题需要经法定的组织或人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其中院长、检察长不应包括副职。但是在正职不在岗位,由副职代行正职职权时,得适用正职的回避审查决定程序。

 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根据其所处的诉讼阶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多做几道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