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生于1996年4月5日,2013年4月15日,陈某手持水果刀,在一僻静处,对一中年妇女实施了抢劫,抢得现金、手表、金项链等,价值2千余元,并造成该妇女轻伤。2013年11月22日,陈某因涉嫌抢劫罪被逮捕。2014年4月17日,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以陈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陈某由于找不到辩护人,所以只得自行辩护。陈某还曾向法庭提出要求,在法庭审理此案时,通知他的父亲到场。法庭当时因找不到他的父亲,所以没有送达通知。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并以自己犯罪时尚未成年,不应公开审理,以及未通知他的父亲到场和没有为他指定辩护人为由,提出上诉。问题:被告人陈某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