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男,25岁,某工厂工人。由于不满妻子叶某生下一个女儿,经常对其打骂,终于叶某不堪忍受丈夫对自己的虐待和羞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判决双方离婚。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王某。王某恼羞成怒,更是变本加厉,无奈之下,叶某跑到法院寻求保护。承办此案的审判员谢某见状,十分气愤,于是决定立即拘传王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发出警告。为此,谢某填写了拘传票,由法警将王某拘传到法庭,然后关在法庭的被告候审室内。第二天下午,审判员谢某对其进行了审问、批评,在王某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殴打妻子后,将其释放。该案中,审判员谢某对王某采取的拘传措施是否合法?为什么?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