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裁定书。 (1)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男,1972年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因本案于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押××省××市××区看守所。 (2)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判认定,20××年×月×日凌晨×时许,被告人胡××在××省××市××区,因打算回家过年而再次向老板李××讨要工资,李××为留下胡××春节继续工作而故意扣押胡××部分工资。胡××为此与李××发生争执,遂持尖刀胁迫李××支付所扣工资。李××、俞××夫妇两人先后抢夺胡××手中所持尖刀。胡××在争执中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俞××全身多处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当日×时许,被告人胡××到公安机关投案。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 被告人胡××上诉提出:①其没有捅刺两被害人的故意,李××、俞××两人身上的创伤系其在拉扯中形成;②本案系被害人故意克扣工资引起的,且被害人俞××在本案中也不是无辜的;③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要求从轻处罚。其二审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严重过错,胡××系临时起意的激愤杀人,且有自首情节.要求对胡××从轻处罚。 (4)出庭检察员意见 出庭检察员提出:①被害人李××扣押工资确系不当,但不是一个重大过错;②胡××称被害人身上的刨伤系拉扯形成与事实不符,胡××否认故意捅刺两被害人,属于对关键事实的否认,故其虽有投案情节,但不应认定为自首。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得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年×月.被告人胡××经人介绍到××省××市××区×号李××经营的羊屠宰场工作,月薪人民币3000元.外加在该屠宰场内免费吃、住。20××年×月×日,胡××要求回××老家过年,同时要求李××将尚未结清的工资人民币5500元支付给其。李××因春节期间生意较好,要求胡××留下等过完年再走。但胡××坚持回家。李××同意胡××回家过年,但又担优胡××回去后不再回来工作,遂提出要扣下1500元为押金,待胡××回来上班后再支付。胡××不同意,坚决要求李××将剩余款全部付清。为此两人发生争吵。20××年×月×日凌晨×时许,胡××在上述羊屠宰场内一楼再次向李××讨要剩余工资,李××当场支付胡××人民币4000元,剩下的1500元坚持要等胡××大年初八回来时再支付。胡××见要不到全部剩余的工资,遂持杀羊尖刀到屠宰场二楼李××的卧室,胁迫李××给付。66岁的李××见状上前夺刀.胡××即持刀朝李××身上猛刺,在旁的李××64岁的妻子俞××也上前夺刀,胡××又持刀朝俞××捅刺。期间,胡××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被害人俞××全身有8处以上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被害人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6)证据材料 目击者王某及李某良、李某芬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和DNA检验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抓获经过等证据。
简述笔录的概念和功用。
简述死刑临场监督笔录正文的内容。
简述法庭审理笔录的结构和内容。
讯问笔录的正文应当依次写明哪些内容?
简述调查笔录的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