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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裁定书。  (1)上诉人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胡××,男,1972年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因本案于20××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逮捕。现押××省××市××区看守所。  (2)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判认定,20××年×月×日凌晨×时许,被告人胡××在××省××市××区,因打算回家过年而再次向老板李××讨要工资,李××为留下胡××春节继续工作而故意扣押胡××部分工资。胡××为此与李××发生争执,遂持尖刀胁迫李××支付所扣工资。李××、俞××夫妇两人先后抢夺胡××手中所持尖刀。胡××在争执中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俞××全身多处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案发当日×时许,被告人胡××到公安机关投案。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  被告人胡××上诉提出:①其没有捅刺两被害人的故意,李××、俞××两人身上的创伤系其在拉扯中形成;②本案系被害人故意克扣工资引起的,且被害人俞××在本案中也不是无辜的;③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要求从轻处罚。其二审辩护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在起因上有严重过错,胡××系临时起意的激愤杀人,且有自首情节.要求对胡××从轻处罚。  (4)出庭检察员意见  出庭检察员提出:①被害人李××扣押工资确系不当,但不是一个重大过错;②胡××称被害人身上的刨伤系拉扯形成与事实不符,胡××否认故意捅刺两被害人,属于对关键事实的否认,故其虽有投案情节,但不应认定为自首。原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正确,量刑得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年×月.被告人胡××经人介绍到××省××市××区×号李××经营的羊屠宰场工作,月薪人民币3000元.外加在该屠宰场内免费吃、住。20××年×月×日,胡××要求回××老家过年,同时要求李××将尚未结清的工资人民币5500元支付给其。李××因春节期间生意较好,要求胡××留下等过完年再走。但胡××坚持回家。李××同意胡××回家过年,但又担优胡××回去后不再回来工作,遂提出要扣下1500元为押金,待胡××回来上班后再支付。胡××不同意,坚决要求李××将剩余款全部付清。为此两人发生争吵。20××年×月×日凌晨×时许,胡××在上述羊屠宰场内一楼再次向李××讨要剩余工资,李××当场支付胡××人民币4000元,剩下的1500元坚持要等胡××大年初八回来时再支付。胡××见要不到全部剩余的工资,遂持杀羊尖刀到屠宰场二楼李××的卧室,胁迫李××给付。66岁的李××见状上前夺刀.胡××即持刀朝李××身上猛刺,在旁的李××64岁的妻子俞××也上前夺刀,胡××又持刀朝俞××捅刺。期间,胡××持该尖刀连续、反复捅刺俞××、李××,致被害人俞××全身有8处以上创伤,肺破裂当场死亡;致被害人李××全身20余处创伤,肺破裂、失血性休克合并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6)证据材料  目击者王某及李某良、李某芬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和DNA检验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抓获经过等证据。

发回重审的裁定主要应写明哪几个方面的情况?

  简述再审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具体写作要求。

  简述第二审判决书理由部分的具体写作要求。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  (1)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宋××,男,33岁,汉族,出生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初中文化,农民,住××省××市;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年×月×日被羁押,同年5月18口被逮捕;现羁押在××市××区看守所。  被告人郑××,女,29岁,汉族,出生地××市,初中文化,农民,暂住××市××区(户籍地在本市××县××村);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年×月×日被羁押;同年4月16日被取保候审。  (2)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时的指控  ××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字(20××)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郑××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20××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于20××年×月×日×时许,在××市××医的地下通道出口附近,向行人汤某权兜售发票。二人商定买卖发票的价格和数量后,宋××离开取票,并让被告人郑××与汤某权在原地等候。宋××将票取回后交给郑××,郑跟随汤某权至××区××大街北侧地下通道出口附近的汽车内,出售发票85份,收取人民币300元。交易完毕后,郑××被××市公安局××分局××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发票均系伪造。赃款、赃物已全部起获并扣押在案。被告人郑××被抓获后,向民警供述了被告人朱××的体貌特征和所在位置。民警根据郑××提供的线索,在本市××区××大街北侧将宋××抓获。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鉴定结论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宋××、郑××的行为均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公诉机关同时认为被告人郑××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  被告人宋××、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没有辩解。  (4)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伙同郑××于20××年×月×日×时许,在本市××区××大街北侧地下通道出口附近,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向旅客汤某权出售伪造的××市定额专用发票85份。被告人郑××被××市公安局××分局××站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宋××亦于当日被抓获归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起获并扣押在案。  (5)证据材料  ①被告人宋××,被告人郑××的供认材料。  ②证人汤某权的证言征实,20××年×月×日18时许,在××区前门东大街西口公交车站东侧的地下通道口附近,一穿米白色衣服的小伙子向我兜售发票。最终我们商定以300元的价格交易8500元宾馆、餐饮业的定额发票。小伙子叫我在原地等,自己骑自行车与一穿红色运动服的女性交谈后进了胡同。后小伙子赶到,我同那名妇女一同上了朋友贾会的车,那妇女交给我发票。经查验,我付了她300元。后来警察就上车了。每张发票面值100元,共85张。后来被便衣民警带走的穿白上衣的小伙子,就是开始与我谈好价格的人。证人汤某权在公安机关所作辨认笔录证实,汤某权指认宋××、郑××就是向其出售假发票的人。  ③证人贾某的证言证实,20××年×月×日×时×分许,我开车停在××区前门东大街西口北侧,朋友“小汤”和一穿红衣的陌生女子上了我的车。女子交给“小汤”一牛皮纸信封,“小汤”从中取出发票交给我查验后,“小汤”付给那女子300元。后警察就上车了。  ④××市公安局××分局××站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了将被告人宋××、郑××抓获的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⑤××市地方税务局鉴定发票证明证实,涉案的发票均系伪造的发票。  ⑥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涉案赃款、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起获并扣押在案。  ⑦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了被告人宋××、郑××的身份。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部分的叙述有什么要求?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哪些?

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