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

  法首先是具体的。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法。从实际生活的角度来看,大体有三种人和法发生关联,每一种人都有他们印象中或观念上的具体的法。第一种是普通公民或老百姓。第二种是从事法律职业以外的各种职业的人员,在他们看来,法就是和自己职业相关的事物。第三种是专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他们眼里的法是复杂的,但他们观念里的法首先则是和自己职业或专业相关的那些情形。法不仅是具体的。作为这些具体的法的总和而存在的,还有个一般的法。理解法的概念,曼需要研究这种一般的法,需要跳出具体的法的圈子而抓住它们所折射出来的带有普 遍意义的东西,即一般的法据以构成的要素。不抓住具体的法,对法的理解很可能是虚玄而不切实际的;只拘泥于具体的法而忽略一般的法,则不可能完整而科学地说明法。法的概念应当是由具体的法出发而提炼升华的一般的法的概念。从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相结合的意义上界说法的概念,对法学的各分支学科都有直接意义。研究一般的法的概念,是包括法学各分支学科在内的整个法学的一个重大主题;而界说一般的法的概念,则首先是法理学的一个基本任务。

多做几道

  简述国内外法的渊源价值的综合体现。

  试述中国民法典编纂需要选择和提炼哪些渊源。

  简述传统法的渊源理论的两种偏向。

  试述法的渊源价值与良法美制的关系。

  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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