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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
(1)2018年7月20日,甲公司取得当地财政部门拨款1 860万元,用于资助甲公司2017年7月开始进行的一项研发项目的前期研究。该研发项目预计周期为两年,预计将发生研究支出5 000万元。项目自2017年7月开始启动,至年末累计发生研究支出2 500万元(均为薪酬);假定该补贴全部符合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甲公司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发生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摊政府补助。
(2)12月30日,收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补贴5 000万元,该项目至取得补贴款时已发生研究支出2 600万元,其中费用化支出1 600万元,资本化支出1 000万元,均为薪酬,预计项目结束前仍将发生研发支出2 400万元;假定该补贴全部符合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甲公司按照已发生支出占预计发生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摊政府补助。
(3)2月20日收到拨来的以前年度已完成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1 600万元。
(4)6月20日取得国家对公司进行技改项目的支持资金1 510万元,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480万元,相关资产于当年12月2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2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甲公司对其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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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根据资料(1),判断该交易属于与收益相关的还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