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17年12月31日预计2017年以后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且所得税税率将变更为25%。
(1)2017年1月1日期初余额资料: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45万元(即因上年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0万元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15万元(即因上年预计负债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而确认的);
(2)2017年12月31日期末余额资料: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计税基础为1 000万元,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0;
(3)除上述项目外,甲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甲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2017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