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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上市公司2016年1月2日以现金3 000万元自乙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丁公司100%股权,并于当日向丁公司董事会派出成员,主导其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 800万元,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于账面价值相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就丁公司在收购完成后的经营业绩向甲公司作出承诺:丁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 000万元、3 000万元和4 000万元。如果丁公司未达到承诺业绩,乙公司将在丁公司每一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按丁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利润的差额,以现金方式对甲公司进行补偿。购买日,甲公司根据丁公司所处市场状况及行业竞争力等情况判断,预计丁公司能够完成承诺期利润。2016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2 200万元。2017年,由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丁公司实现净利润2 400万元,且预期2018年该趋势将持续,预计能够实现净利润约2 600万元。
甲公司、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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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判断甲公司合并丁公司的类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