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考点:合同的解除

        考生应注意:上述规定的关键在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仅仅是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不会必然导致解除权的产生。因此本题中,丙设备的质量瑕疵导致该设备已经无法使用,丁可以解除合同。

        【提个醒】关于解除,可分为法定解除和合意解除;本题考查的是法定解除,除上述规定外,具体还包括3种情形,不熟悉的同学可参见【最新教材98页】查看。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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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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