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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1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 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13年度至201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 200万元、1 600万元和2 000万元。
(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 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 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 2 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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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