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借款合同不成立

B

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

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

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保证,抵押权的设立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李某交付100万元给方某,方某接受,双方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可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本题中,李某与方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有合法根据,方某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说法正确,当选。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有5种,其中一种方式是主合同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虽未办理抵押登记,刘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成立,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刘某负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义务。

多做几道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

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

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

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

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

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

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

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

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

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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