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

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

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顺序履行抗辩权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题目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后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支付货款,丙6月1日未付款,故乙公司有权拒绝交付自动扶梯。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因为依据三方合意的内容,丙公司仅代甲公司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并不享有合同权利,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甲乙丙三方的合意,丙为先履行债务人,但“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此情形可能影响乙公司商业信誉、债务履行能力,因而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题目中,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原属于甲公司的付款义务。该合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甲不再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多做几道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应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C

乙医院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D

乙医院和丙网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但丙网站可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

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

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

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

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

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

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

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

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

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

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

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

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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