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纠纷向工商局申请公开乙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该局公开了乙公司的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但对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信息拒绝公开。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先向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B

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C

本案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

D

因相关信息不属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政府信息公开中,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不是复议前置。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工商局应当对拒绝公开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说法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一审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本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包括经营范围、从业人数、注册资本等相关信息的乙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属于政府信息。甲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的特殊需要请求工商局公开该信息。选项D因相关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拒绝公开合法,说法错误。

多做几道

某法院以杜某逾期未履行偿债判决为由,先将其房屋查封,后裁定将房屋过户以抵债。杜某认为强制执行超过申请数额而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房屋过户损失30万元,查封造成屋内财产毁损和丢失5000元,误工损失2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下列哪一事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A

2000元

B

5000元  

C

1万元 

D

30万元

甲市乙县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时执行了案外人李某的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李某向乙县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后申请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县法院申请不公开质证,赔偿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B

李某对乙县法院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C

赔偿委员会根据李某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D

赔偿委员会应当对质证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

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

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

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

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

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

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B

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C

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

D

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