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企业所得税之加计扣除优惠

  (1)新技术开发费用10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50%,调减5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4500+60=456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60%=48(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4560×5‰=22.8(万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2.8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80-22.8=57.2(万元);

  业务(3)合计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7.2-50=7.2(万元)。

多做几道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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