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计划总工期=28+35+35+21+21=140(d)。实际总工期=140+10+7=157(d)。
2.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否就事件1~3获得工期索赔的判定及其理由。
(1)事件1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A工作是因设计变更而停工,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且A工作属于关键工作。
(2)事件2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B工作是因施工质量问题返工,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3)事件3不可以获得工期索赔。
理由:E工作虽然是因建设单位供料延期而推迟施工,但E工作不是关键工作,且推迟3d未超过其总时差。
3.施工现场焊、割作业的防火要求。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保温层、冷却层、隔声和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4.计算截止到第110d的合计BCWP值见下表。
截止到第110d的合计BCWP值为2900万元。
5.第110d的成本偏差CV=BCWP—ACWP=2900—2510=390(万元)。
CV值结论分析:由于成本偏差为正,说明成本节约390万元。
6.第110d的进度偏差SV=BCWP-BCWS=2900—3710=-810(万元)。
SV值结论分析:由于进度偏差为负,说明进度延误了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