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例中焊接车间存在如下安全隐患:
1)焊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焊接作业人员未穿戴防护服;
3)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气瓶混放,气瓶间没有设置安全距离;
4)焊接车间有人抽烟,存在明火隐患;
5)气瓶存放地点与施焊作业地点距离太近,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2)电焊机的安全控制要点主要如下:
1)电焊机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平整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
3)电焊机的接零保护、漏电保护和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等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4)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穿管保护,长度一般不应超过5m,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m并不应有接头,一、二次侧接线端柱外应有防护罩;
5)电焊机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气瓶的安全控制要点主要如下:
1)施工现场使用的气瓶应按标准色标涂色;
2)施工现场应设置气瓶集中存放处,不同种类气瓶存放应有隔离措施,存放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存放处应有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气瓶的防振胶圈、防护帽等装置应齐全有效;
4)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瓶与瓶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m以上,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保持在10而以上,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5)乙炔瓶不应平放。
(4)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索指挥工、施工电梯司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操作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
(5)在总配电箱(配电柜)中作为初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也必须要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mA·s以内。
在开关箱中作为末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中,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要选用防溅型的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