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1)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
2)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
3)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刷一层水泥浆(可掺适量界面剂)或铺一层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4)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2)施工缝的位置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应符合如下规定:
1 )柱:宜留置在基础、楼板、梁的顶面,梁和吊车梁牛腿、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 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高超过1m) ,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 ~ 30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 )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中1/3 范围内;
5 )墙: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 双向受力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水池、斗仓、多层钢架及其他结构复杂的工程,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3)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与支撑系统部分的安全隐患其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模板支撑架体地基、基础下沉;
2)架体的杆件间距或步距过大;
3)架体未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和扫地杆;
4)构架的节点构造和连接的坚固程度不符合要求;
5)主梁和荷载显著加大部位的构架未加密、加强;
6)高支撑架未设置一至数道加强的水平结构层;
7)大荷载部位的扣件指标数值不够;
8)架体整体或局部变形、倾斜、架体出现异常响声。
(4)针对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1 )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以保证其稳定性。
( 2 )支撑系统的立柱材料可选用钢管、门形架、木杆,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 3 )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9 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承在地基上时,应对地基土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 4 )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在安装立柱的同时9 应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 5 )立柱的问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的规定设置。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