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宾馆大堂改造装修工程,考虑到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较为明确,工期较短,业主与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消防系统工程改造内容工程量目前无法确定,合同中约定此部分暂估价为12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消防工程由业主指定的某安装公司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最终消防工程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价款为146万元,承包商提出追加结算差额,但业主认为既然是固定总价合同,不应追加合同价款。
事件二:设计采用地热辐射采暖,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过程均由现场监理旁站验收。地采暖工程接近完工前,业主工程师要求对某区域房间地采暖重新剥离检查防潮层和绝热层。承包商认为施工过程经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并验收合格,需业主承诺补偿重新检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延长由此影响的工期,才能配合业主再次剥离检验的要求。但业主认为可以随时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
问题
(1)本案例中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承包单位要求消防工程按照146万元结算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3)事件二中,业主提出重新检验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4)事件二中,承包商关于补偿费用和工期的说法是否合理?并给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