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高速公路工程的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分别由A、B两家公司施工。该公路部分路基需强夯处理,该处理工程包括挖方、填方、点夯、满夯。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故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
施工过程中,在进行到设计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承包方在取得旁站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将扩大的工程量向计量工程师提出了计量支付的要求,遭到拒绝。在施工中,承包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在土方开挖时,有两项重大原因使工期发生了较大的拖延。一是遇到了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移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时遇到了数天季节性的大雨,土壤含水量过大,无法进行强夯施工,耽误了部分工期。承包方就此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的索赔。
承建路面工程的B公司项目经理部按照各项要求,在完成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开始施工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施工中,施工人员发现其中一段800m长的底基层出现了大量裂缝和破损,经检查是由于路基质量差所致,路面施工单位拟向路基施工单位A公司提出索赔。
在成本控制上,B公司项目部认为成本管理是企业生存的有源之水,并确定了成本管理原则如下:全面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有效化、成本管理科学化。
问题
1.计量工程师拒绝承包方提出的超范围强夯的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2.工程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受理承包方提出的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索赔?为什么?
4.B公司的索赔对象是否恰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