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石化总公司需要安装一套炼化装置,决定将该工程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经过一系列的投标、决标活动,最后选定某安装工程公司作为承包方。双方经过协商,于2007年2月1日签订了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3月1日正式施工。施工前一个月,由石化总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且在正式开工前将工程的用电、用水等前期问题解决。由安装公司按照石化总公司的要求负责材料的供应和所有的安装事项,全部工程造价50亿元人民币,石化总公司先行支付20亿元人民币,其余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部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合同签订后,石化总公司将有关图纸、资料等交给了安装公司,场地用水问题也已解决。但是直到2007年3月15日,石化总公司仍然没有解决场地用电的问题,导致安装公司被迫停工,停工造成的损失达12万余元。
至2007年12月底,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由于开工前延误了工期,为了在合同期内完工,安装公司征得石化总公司的同意,将该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某专业安装公司,专业安装公司又将该工程中部分设备安装工程转包给了某县安装公司。工程验收时发现,该专业安装公司的分包部分工程及转包的设备安装质量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石化总公司要求安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安装公司认为,部分工程分包是因为石化总公司开工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用电导致工期延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分包时石化总公司也表示了同意,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该专业安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而该专业安装公司的财产只能承担部分损失,没有承担全部损失的能力。石化总公司提出,专业安装公司没有能力承担的部分应当由安装公司承担,安装公司则提出应当由自己和石化总公司双方分担。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问题:
(1)石化总公司和安装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
(2)安装公司的分包合同和专业安装公司的转包合同的效力如何?
(3)安装公司的停工损失由谁负责?
(4)验收时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