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H420110—4】
一、背景
西北安装公司承建一水泥厂机电工程,合同造价2400万元,其中主材料费和非标设备制安费占65%,工期为8个月。合同约定:
(1)工程用主材料和设备由甲方供货,其价款在当月发生的工程款中抵扣。
(2)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并按起扣点发生月开始按比例在月结算工程款中抵扣。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4)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金为合同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输煤系统工程,按合同要求内容已全部完工,并进入试运转的尾声,为了下一步顺利进行竣工验收的检查工作,该公司邀请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关键设备的试运转,验收前自检时,发现多条输煤皮带张紧轮配重不足,经查明原因得到妥善处理,最终业主和监理同意启动竣工验收程序.
二、问题
1.验收前自检发现不合格应怎样处理?
2.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该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多少万元?
3.该工程按合同规定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时还应考虑哪些费用应抵扣或扣留?
4.竣工工程主要的工程技术资料有哪些?
5.简述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