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西北电厂(业主)与具有房建一级、机电一级总承包资质的兴华工程公司(承包商)签订了电厂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承包施工范围包括土建和建设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1年已完成合同总价的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合同总价的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第2年合同价25%的预付备料款:
(2)预付备料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费比重可按62.5%考虑;
(3)工程竣工验收前,该工程的结算款不应超过承包合同总价的95%,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作为工程款尾数,待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常驻现场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下表所示。
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万元)
问题:
(1)第2年预付备料款是多少?
(2)第2年预付备料款从什么时候开始起扣?
(3)第2年1~8月各月业主的常驻现场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