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大型综合体育馆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工程由承包商乙中标,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丙,并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在桩基础施工期间,由于分包商丙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受损,给甲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就此事件向承包商乙提出了赔偿要求。
另外,考虑到体育馆主体工程施工难度高、自身技术力量和经验不足等情况,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又与另一家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某知名承包商丁签订了主体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商丁以承包商乙的名义进行施工,双方按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问题:
1.什么是工程分包?什么是工程转包?
2.承包商乙与分包商丙签订的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简述理由。
3.对分包商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乙要承担什么责任?简述理由。
4.承包商乙将主体工程分包给承包商丁在法律上属于何种行为?简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