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 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 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1)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老幼废疾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 70 岁以上、
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二是 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三是 90岁以上、7岁以下者。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一是 70岁以上、15岁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者;二是 80岁以上、10岁以下及笃疾,犯盗及伤人罪者;三是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赎的规定处理;四是罪犯将在服徒刑期限内老、 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赎的规定处理;五是犯罪时年幼,事发时长大者,依上述幼小收赎的规定处理。
(2)“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如同一天之中有早晚,一年之中 有四季,不可或缺;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礼刑并用的特征。材料一中唐律规定的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是这一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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