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1年10月,某市F区人大进行换届选举。5月初,高校教师王某通过微博公开其参选该区人大代表的意愿, 并公布了个人身份和简历等基本情况。该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 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参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2.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王某可以据此行使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选举法,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须经过以下程序。首先,王某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审查和确认其选民资格。其次,王某需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可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也可由选民 10人以上联名提出。再次,王某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后,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还需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交选区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确定;如代表候选人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 则需在选民小组协商、讨论后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加以确定或者经由预选确定。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试论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限制加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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