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幽风·伐柯》)
昏(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人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记·曲礼》)
材料二:妇有七去:不顺父母也,无子去,淫也,拓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妇幼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况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
3.西周婚姻制度对于后世婚姻立法有何影响?
第 1问 婚姻制度是西周礼制的主要内容,其集中体现了宗法伦理的精神。西周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原则,但对各级贵族而言,则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西周婚姻关系的建立,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同姓不婚”;
履行“六礼”程序,包括:一是“纳采”,即男方请媒妁向女方送礼品提亲;二是“问名”,即男方请媒妁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宗庙以定吉凶;三是“纳吉”,即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订婚;四是“纳征”,即男方派人送聘礼至女家,又称“纳币”;五是“请期”,即商请女方择定婚期;六是“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六礼作为西周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成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
第 2 问 西周关于婚姻的解除,有“七出”、“三不去”之规定。所谓“七出(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者,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者去;多言去;盗窃去。”但是,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项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境,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经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经过夫妻的同甘共苦后变成富贵。按礼制,“妻者,齐也”,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亦不可取,故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
第 3 问 “七出(去)”、“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其影响极为深远。中国后是传统法律中,关于婚姻解除的规定大体上都没有超出“七出(去)”、“三不去”的范围。

多做几道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界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 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牵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 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暉,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哗,当罚金。”上怒日:“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汉书·张释之传》)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①何谓犯?汉朝对于犯啤给予何种处罚?2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责如何?
(2)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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