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

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甲公司应付账款可能存在低估风险,审计项目组成员将账面金额高于100万元的应付账款明细项目全部作为函证项目,以邮寄方式进行积极式函证,但收到回函显示应付账款结果相符,审计项目组认为不存在应付账款低估。

(2)针对乙客F账面一笔3510万元的大额应收账款,审计项目组成员对乙客户发出积极式函证,舀客户圆函显示金额为零,原因是乙客户收到注册会计师询证函前一天已通过银行转账划款,并全部付清该笔贷款。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并认为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错报。  

(3)针对应收账款回函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异常偏高,审计项目组成员与重要被询证者相关人员进行了直接沟通,并前往被询证单位办公地点进行验证,未发现错报。

(4)截止到2016年1月25日,审计项目组针对客户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违约诉讼的邮寄方式询证函未收到回函,审计项目组针对该事项专门电话询问了丙公司法律顾问,充分了解该诉讼事项的情况。审计项目组认为该法律顾问的解释合理,无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丁开户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审计项目组致电丁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认为信赖其所含信息的程度会使其承担更高的审计风险,审计项目组对此专门执行了替代审计程序,消除了对此回函可靠性的疑虑,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丁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替代审计程序的内容以及审计项目组咨询、讨论形成的审计结论。

(6)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的戊客户采用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及时收回询证函。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6)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可以实施哪些审计程序验证回函的可靠性。


针对要求(1)

(1)不恰当。针对应付账款低估的风险,审计项目组应当选取账面金额小的应付账款或者零余额的应付账款项目作为函证对象。

(2)不恰当。审计项目组最迟在审计报告日前应当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款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确认该笔销货款是否收到,以及甲公司是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

(3)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不正常回函率问题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并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验证了被询证者的真实存在。  

(4)不恰当。丙公司法律顾问口头回复不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审计项目组可以要求被询证者丙公司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果仍未收到丙公司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

实施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圃复中的信息。

(5)恰当。虽然该限制条款使审计项目组将回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的程度受到了限制,但是审计项目组执行了替代审计程序,消除了对此回函可靠性的疑虑。

针对要求(2):

针对邮寄方式获取的回函,审计项目组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验证回函的可靠性:

戊客户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审计项目组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

回函是否由戊客户直接寄给审计项目组;

寄给审计项目组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戊客户名称、地址一致;

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戊客户的地址一致;

戊客户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戊客户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戊客户名称一致。

多做几道

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上市公司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XYZ公司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甲公司于20148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510月,审计项目组就某重大会计问题咨询了事务所技术部的B注册会计师的妻子于20156月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与201512月卖出。

3)审计项目组成员C曾任甲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出纳,201410月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20159月加入甲公司审计项目组参与审计固定资产项目。

4A注册会计师受邀参加了甲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全体参与人员均获得甲公司生产的移动硬盘作为礼品。

5)甲公司聘请XYZ公司担任某合同纠纷的诉讼代理人,诉讼结果将对甲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6)甲公司购买的成本核算软件由XYZ公司和一家软件公司共同开发和推广,该软件公司不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或其关联实体。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乙公司是非公众利益实体,于2014年6月被甲公司收购,与甲公司属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下列事项:

(1)2012年度起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其妻子在甲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给售后购买了甲公司这些股票。

(2)自2009年度起担任乙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在乙公司被甲公司收购后,继续担任乙公司2014年度审计合伙人。

(6)子公司丁公司提供信息系统资讯服务,与XYZ公司组成联合服务团队,向目标客户推广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服务。

要求:(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


甲公司是 A 股上市公司,系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BC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 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审计项目组成员 B 因在业务执行的过程中与甲公司合作愉快,且能力较佳,甲公司欲聘请 B 为财务总监。(2)ABC 会计师事务所应甲公司要求为其提供评估服务,以帮助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评估的结果不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

(3)项目组成员 C 为甲公司计算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甲公司会计根据计算结果编制了会计分录,该会计分录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4)甲公司将一项法律服务业务委托给 ABC 会计师事务所,为避免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ABC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非审计项目组成员 D 合伙人执行,据悉,D 的妻子持有甲公司 100 股股票,市值仅 4000 元。

(5)审计项目组成员 F 借职务之便按市价从审计客户中购买了 10 件其生产的产品,价款总计 200 元。

(6)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项目组成员 E 的姐姐在丙公司拥有经济利益,甲公司在丙公司也拥有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对项目组成员 E的姐姐和甲公司都重大,且甲公司能够对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1>、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判断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简要说明理由。

甲银行是A股上市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咨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的儿子于2014年1月按正常的程序从甲银行取得200万元房贷,贷款利率比一般贷款人低0.8%。

(2)B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2010年至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2013年3月5日签署了2012年度的审计报告。B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银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甲银行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由K注册会计师负责,K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4月2日签署了2013年度审计报告,甲银行亦于2014年4月2日对外公布了该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B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4月2日提出辞职请求,2014年4月3日离开了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了甲银行担任甲银行内部控制部部长。ABC会计师事务所对B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3日离开事务所加入审计客户甲银行担任甲银行内部控制部部长的事项进行评价后认为,B注册会计师2014年的离职符合本所对“关键审计合伙人”冷却期的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继续承接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委托。

(3)乙银行和甲银行均属于丙集团的重要子公司。丙集团于2014年2月聘请XYZ咨询公司为乙银行和甲银行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4) XYZ咨询公司合伙人C的儿子持有甲银行少量的债券,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市值为10000元、合伙人C岛2013年起为甲银行的全资下属某分行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且在服务过程中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5)丁公司是中国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丁公司持有甲银行51%的股权,且甲银行对丁公司重要。甲银行审计项目经理D注册会计师父亲于2014年10月购买1000股丁公司股票,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近3000元。

(6)甲银行于2014年初兼并了戊担保公司,戊公司占兼并后的甲银行总资产的25%,为了使戊公司形成与甲银行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甲银行聘请XYZ咨询公司重新设计戊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


上市公司甲公司系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嘉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杨宇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2012年8月,为精简机构,甲公司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嘉华会计师事务所。

(2)2012年11月1日,由于董事会秘书因病辞职,甲公司希望杨宇协助推荐合适人选。杨宇推荐了自己的朋友李明。经面试合格,甲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2月正式聘任李明为董事会秘书。

(3)2012年11月,杨宇得知,甲公司已与审计项目组成员李运就聘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运将在完成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后加入甲公司担任财务部负责人。

(4)2012年12月10日,由于财务部人手紧张,甲公司要求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派人将已编制并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录入会计信息系统。嘉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排未参与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王宇承担此项工作。

(5)2012年12月20日,审计项目组成员张平向杨宇反映,其父亲曾担任甲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但已于2012年3月应聘到一家民营企业。

(6)审计项目组成员陈方持有某银行发售的股票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为一系列股票,其中包括甲公司的股票。理财产品的收益与相关股票的综合市值挂钩,投资决策由银行决定。

针对资料中第1项至第6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逐项判断是否对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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