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甲公司乙银行账户函证,审计项目组发出询证函前,将需要向乙银行函证确认的信息与银行存款明细账一一进行了核对。
(2)针对甲公司丙客户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可能不充分的错报风险,审计项目组成员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选取样本,并实施函证程序。
(3)针对应收账款函证,审计项目组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账面金额低于200万元的明细项目全部采用消极询证函,并以邮寄方式寄发询证函。
(4)针对甲公司客户丁公司应收账款的电子形式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查阅了邮件发送者为丁公司公共邮箱后,审计项目组确认电子回函信息过程是安全可靠的。
(5)审计项目组收到的一份甲公司戊银行询证函回函,其回函中标注“本行只能说明甲公司投资款已经到账,本行不保证投资款是否合法,投资项目是否真实,未来投资是否具有预期投资回报”。审计项目组致电该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银行业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该回函可靠,并在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6)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的戍银行采用跟函的函证方式,在甲公司财务经理陪同下完成跟函全过程,并及时取回询证函。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6)项,指出审计项目组可以实施哪些审计程序验证回函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