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2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要求甲公司提供其所有开户银行的明细清单,审计项目组对银行账户明细清单中的每一开户银行实施函证。
(2)审计项目组根据对甲公司了解,以及以往年度函证发现甲公司客户回函率较高等特点,针对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全部实施积极式函证,单笔金额在100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作为子总体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选取样本实施积极式函证,单笔金额低于10万元的采用消极式函证。
(3)针对甲公司与其母公司乙公司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函证本年度与乙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应收账款交易金额,回函结果均相符,审计项目组对此结果满意。
(4)审计项目组针对银行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的舞弊迹象,询问甲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解释是一笔未达账项导致,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结果,消除了对甲公司银行存款、借款等事项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5)审计项目组邮寄询证函时,在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未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直接在邮局投递询证函。
(6)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海外客户均采用电子形式发函方式,并及时收取到了电子询证函回函。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6)项,指出审计项目组针对电子形式获取的回函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