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主要从事家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存货监盘相关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甲公司由于实际原因无法停止生产或收发货物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了解了甲公司以往处理存货盘点不能停止移动的办法,甲公司在仓库内划分出独立的过渡区域,将预计在盘点期间领用的存货移至过渡区域、对盘点期间办理入库手续的存货暂时放在过渡区域,以此确保相关存货只被盘点一次。注册会计师认为这种处理方法能够解决存货监盘过程中存货移动带来的风险,确保甲公司存货盘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于舞弊导致的影响存货数量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拟通过预先通知甲公司做好盘点计划工作,以实施监盘的方法来应对。
(3)由于甲公司人手不足,审计项目组受管理层委托,于2014年12月31日代为盘点甲公司异地专卖店的存货,并将盘点记录作为甲公司的盘点记录和审计项目组的监盘工作底稿。
(4)由于存货性质特殊,导致审计项目组对b原材料存货监盘不可行,审计项目组向甲公司b原材料的供货商函证,获取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b原材料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5)在甲公司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项目组取得并检查了已填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与存货盘点汇总表中记录的盘点表单使用情况核对一致。
(6)如果存货对甲公司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6)项,说明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审计项目组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