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存货监盘相关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大批在产品存货,审计项目组要求甲公司将在产品的完工程度明确列出被拒,根据甲公司存货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2)由于天气原因,审计项目组成员无法在甲公司存货盘点现场对存货实施监盘,因此实施了替代程序。
(3)审计项目组通过检查存货,把所有过时、毁损或陈旧存货的详细情况记录下来,确定了存货所有权以及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提供了证据。
(4)审计项目组实施抽盘程序时发现存货盘点记录不准确,直接提请甲公司管理层重新盘点存货。
(5)针对监盘某产成品存货成本太高,审计项目组认为监盘程序不可行,因此检查了甲公司盘点日后出售的该产成品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运单以及客户签收单,获取了期末该存货存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审计项目组了解到甲公司有大批产成品存货正在发往其重要代理商的途中,审计项目组电话询问了代理商,确认了这批产成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6)项,说明审计项目组应当实施的实质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