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XYZ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2013年10月,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25%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重要联营公司。审计项目组经理A注册会计师在收购生效日前一周得知其妻子持有乙公司发行的价值1万元的企业债,承诺将在收购生效日后一个月内出售该债券。
(2)2013年12月,审计项目组成员B注册会计师通过银行按揭,按照市场价格500万元购买了甲公司出售的公寓房一套。
(3)甲公司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税务服务,服务内容为协助整理税务相关资料。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审计项目组以外的人员提供该服务,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4)甲公司拟进军新的产业,聘请XYZ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其寻找、识别收购对象。双方约定服务费为10万元,该项收费对ABC会计师事务所不重大。
(5)甲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所有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由于缺乏人手,甲公司聘请XYZ公司对其中3家子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测试,并将结果汇报给甲公司内审部。该3家子公司对甲公司不重大。
(6)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从事咨询业务。2013年2月,丁公司与XYZ公司合资成立了一家咨询公司。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可能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