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银行是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咨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银行2015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存在下列事项:
(1)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银行2011年至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2014年3月5日签署了2013年度的审计报告。A注册会计师未参与甲银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甲银行于2015年4月2日对外公布了该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A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4月3日离开了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入了甲银行担任甲银行审计部部长。
(2)乙银行和甲银行均属于丙集团的重要子公司。丙集团予2015年2月聘请XYZ咨询公司为乙银行和甲银行提供与财务会计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3) XYZ咨询公司合伙人C的儿子持有甲银行少量的债券,截止2015年12月31日,这些债券市值为10000元。合伙人C自2014年起为甲银行的全资下属某分行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服务,且在服务过程中不承担管理层职责。
(4)丁公司是中国境内主板上市公司,丁公司持有甲银行51%的股权,且甲银行对丁公司重要。甲银行审计项目经理D注册会计师父亲于2015年10月购买1000股丁公司股票,截止2015年12月31日,股票市值近3000元。
(5)甲银行于2015年初兼并了戊担保公司,戊公司占兼并后的甲银行总资产的25%,为了使戊公司形成与甲银行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甲银行聘请XYZ咨询公司重新设计戊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
(6)戍公司是甲银行的子公司,从事保险业务,ABC会计师事务所自2014年起每年按通行商业条款购买戍公司的员工医疗补充保险产品。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逐项指出以上行为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