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四个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
试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各类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有什么不同?
试述反补贴措施
简述《政府采购协定》确立的政府采购原则。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lO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问题:(1)该反倾销税的纳税主体是谁?(2)商务部是否可以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
试述四个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
正确答案:欧盟是一个区域性组织,《里斯本条约》已经明确赋予其独立的法律人格。欧盟的28个成员国均是WTO的缔约方,但欧盟自身则是由于实行单独的贸易政策和关税而以单独关税区名义成为WTO的缔约方的。对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这三个单独关税区来说,它们都是中国这个主权国家下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它们作为WTO的缔约方,只是在对外贸易和WTO所涉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享有和承担WTO有关协定规定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律能力的范围是受到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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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各类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有什么不同?
试述反补贴措施
简述《政府采购协定》确立的政府采购原则。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lO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问题:(1)该反倾销税的纳税主体是谁?(2)商务部是否可以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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