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运用公共秩序制度以排除外国法时一般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正确答案:(1)公共秩序是一个弹性条款。在判断外国法的适用结果是否违反本国公共秩序时,普遍的看法是目前国际私法上并无所有或多数国家所承认的国际统一的公共秩序标准,各国均按自己的标准来阐释公共秩序的内涵,因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具有相当的灵活性。(3分)
(2)必须注意区分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二者在法律效力上是有区别的。(2分)
(3)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2分)
(4)是否可以援引公共秩序制度来限制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的效力,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可以说是国际私法方面的一个公认的普遍的原则,可以将它理解为一般法律原则,就国际公约而言,如果没有明确的相反的规定,应认为它本身并不排除公共秩序的运用。(2分)
(5)如何对待外国的公共秩序。(1分)
另外,在运用公共秩序保留时应注意避免以狭隘的民族利己主义或狭隘的国家主义歪曲公共秩序的本意,即不得滥用公共秩序保留袒护本国公民或法人而损害他国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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