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有何意义?并简述当今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是.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人之问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从而排除或防止对某一国公民赋予的权利低于内国赋予第三国公民的权利。当今最惠国待遇的主要特点有: (1)是根据条约而赋予的;(2)凡给惠国授予第三国以任何优惠,受惠国无需向给惠国提供一定条件或履行一定手续,即可取得和享有; (3)这种待遇实际上是通过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具体的优惠表现出来的; (4)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一般对其适用范围或事项作了规定。

多做几道

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法国人甲在武汉旅游时,骑摩托车撞伤英国人乙后,又撞伤法国人丙,乙和丙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  问:(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将这两案合并审理?  (2)如果两案合并审理,如何适用法律?如果两案分别审理,又如何适用法律?

简述中国有关一般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到中国出差的韩国籍人金某,借中国公民李某的汽车出去兜风。路上因驾驶不慎,撞伤一个老太太,金某上前询问伤势,得知老太太是到中国旅游的韩国籍公民。金某急忙开车送老太太去医院,慌忙之中忘记锁好车门,发现时,汽车已经被盗。金某拒不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和汽车损失。老太太和李某分别将金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当事人同意,将两诉合并审理。提问:(1)对老太太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2)对李某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

  试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旅客运输方而对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的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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