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为儿子投保了“学生安康保险”。一日.其子病重,张某不听妻子的建议,坚持不带儿子去医院,而是将儿子送到一神汉处请其为儿子跳神.结果导致儿子不治身亡。  问:当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时,张某是否可以成为该保险金的受益人?

  此案应该从张某的行为是故意还 是过失来分析,故意与过失不仅有承担法 律后果的不同,在保险法上也有区别。我 国《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 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 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 失受益权。”据此,受益权的丧失有两种情 况:一是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或疾病,受益权丧失;二是受益人故意伤 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权丧失。张某的 行为不是故意要致儿子死亡,属于过失犯 罪,没有故意的动机和情节.所以虽然其触 犯了法律.但是受益权仍不丧失。张某的 行为从道德上看是错误的,从法律上看也 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要严格 依照法律的规定,张某对其子死亡的保险 金仍有受益权。

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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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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