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保险金给付义务的范围。

  给付的范围一般限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保险金额,损失保险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范围。在损失范围确定后,还须考虑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否有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的情形存在。若有,则须按比例给付。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所负的给付义务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国外立法上有例外,例如,救助费用的偿还义务不受此限。

  保险法上的救助费用,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或减少损失为必要行为所支出的费用损失。此种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在采取必要而合理的措施时对保险标的所致的损失,仍由保险人承担。例如,在发生火灾时,保险标的在抢救过程中遭受碰撞所致的损失。关于承担费用的范围,有不超过保险金额说与实际支出说。前者主张救助费用由保险人在不超过保险金额范围内负担;后者主张该救助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并不以保险金额为限,即使其救助费用超出保险金额亦应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除了就损失需承担给付义务外,评估损失费用亦应承担。

多做几道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名词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

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名词解释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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