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宪法修改的限制。

  宪法修改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宪法修改内客的限制。主要有以下3方面的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①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②共和政体。

  ③国家的领土范围。

  (2)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又可分为消极限制和积极限制。

  ①消极限制即不得修改宪法的时问限制。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非经一定时间不得修改宪法,或在特定时间或者时期内不得修改宪法。

  ②积极限制即明确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也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每隔若干年修改一次,其时间间隔一般较长。有的国家在宪法的同一个条文中对宪法修改的内容和时间同时作出限制。

多做几道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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