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答: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有:

  宪法的实施与普通法律的实施存在许多共同点,但宪法实施也有其独特的特点:

  (1)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包括宪法实施事务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主体的广泛性。宪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由于宪法实施的范围涉及我国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一切主体的行为,而且宪法的实施也需要通过社会关系中一切主体的行为才能实现,因此,宪法实施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宪法实施的综合性是指宪法实施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综合因素。

  (2)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都以宪法为基础,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之上的权力,都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违宪行为将受到制裁。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纲领性使宪法的实施具有原则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宪法实施并不解决具体问题,这通常由一般法律实施解决,只是表明人们行为的原则方向;第二,宪法实施并不解决具体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制裁问题,这通常由一般法律实施来解决;只是表明对一般行为的原则性评价。一般法律实施的具体性,保障支持宪法实施的原则性,使宪法对社会事务的原则规范落到实处。

  (3)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就实施方式而言,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直接性特点,但主要是间接性特点。宪法实施的直接性是指由宪法直接规定具体行为模式,对具体违宪行为给出制裁方式,实施主体按宪法规定直接适用即可。宪法实施的间接性就是指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并不直接作用于具体人和事。

多做几道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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