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如何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答: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很快为袁世凯所把持。为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维护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参议院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约法》一是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宣布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配置了各类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规定了大总统不单独行使最高行政权(与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一起),并受参议院的牵制;二是赋予了国民广泛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民族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的宪法文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色彩;由于与帝国主义、旧军阀和立宪改良派相妥协,脱离了广大群焱.又缺乏实质上的政权保障,所以它并没有得到实现。
  答: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很快为袁世凯所把持。为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维护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参议院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约法》一是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宣布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配置了各类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规定了大总统不单独行使最高行政权(与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一起),并受参议院的牵制;二是赋予了国民广泛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民族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的宪法文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色彩;由于与帝国主义、旧军阀和立宪改良派相妥协,脱离了广大群焱.又缺乏实质上的政权保障,所以它并没有得到实现。

多做几道

  “如果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法案是无效的,这种无效的法案还能约束法院,使法院有义务让其生效吗?或者换句话说,尽管它不是法律,还能如同法律一样构成可适用的规则吗?这会在事实上推翻理论上已经确立的东西,这种荒谬如此明显,当然不能坚持。……应当强调的是,确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那些把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们,必定有必要对规则进行阐释和解释。假如两个法律相互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哪一个适用。如果一部法律是违宪的,而该法与宪法都适用于同一案件,那么,法院要么无视宪法,适用该法;要么无视该法,适用宪法。法院必须决定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哪一个管辖该案。这就是司法职责的本质。”  ——摘自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的判决书  请问:  (1)上述引文提出了一些什么观点?  (2)该案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论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名词解释:违宪

  名词解释:宪法实施

  试比较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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