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7年度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40%股权,对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等于初始投资成本。
(2)2×17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对A设备计提折旧。A设备的成本为48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根据税法规定,A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6年,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相同。假定甲公司A设备的折旧方法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
(3)2×17年1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B专利技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研发过程中不符合资本化金额为200万元,符合资本化金额为500万元,B专利技术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根据税法规定,B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其成本的150%。假定甲公司B专利技术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
(4)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20万元。该商誉系2×16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并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32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
(5)甲公司的C建筑物于2×15年12月30日投入使用并直接出租,成本为6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7年12月31日,已出租C建筑物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00万元,其中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已出租C建筑物以历史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折旧后作为其计税基础,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零,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甲公司2×17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简答题】
根据资料,分别计算各事项纳税调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