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王某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其损失?并说明理由。

考点: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在对外关系上,遵循的原则是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其中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即包括乙,赔偿其损失。

        对于乙是否有权要求其他按份共有人承担,不属于本题处理原则。

        【提个醒】在内部关系上,遵循的原则是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相应地,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债权债务处理原则:对外要“全”、对内有“份”】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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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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