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考点: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债务人在重整期间为重整进行而发生的费用与债务,性质属于共益债务,可以不受重整程序限制从债务人财产中及时受偿。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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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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