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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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试述甲公司发出的传真以及其次日对乙厂的电话通知的法律性质,并说明理由。

考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看是否能满足要约的法定条件。根据规定,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其中内容具体确定,并非指具备所有条款,但至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当然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公司的传真没有列明具体的价格和数量等内容,不符合上述条件,显然不属于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提个醒】考生应掌握“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以便对是否构成新要约进行判断。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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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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