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的会议形式

  (1)定期会议

  每年按时召开1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个监事提议不行);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

  (1)普通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赞成/ 参会股东表决权>1/2)

  (2)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④上市公司在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的事项。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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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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