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食品加工上市公司X公司2017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指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该项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A注册会计师持有X公司市值0.5万元的股票。为保持独立性,A注册会计师在担任项目合伙人后将这部分股票赠与了其母亲。
(2)ABC事务所由于长期购买X公司食品,获得了VIP会员资格。相比其他普通顾客来说,ABC事务所购买食品时可获得更多的优惠。
(3)B注册会计师是ABC事务所的发起人,终身持有该事务所1%的股份,但不参与事务所的任何业务,2年前从事务所离职并担任X公司独立董事。
(4)项目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3年前曾在X公司财务部门任职。2017年7月,X公司短期聘请C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部新入职的2名员工进行业务指导。
(5)项目组成员D的父亲是X公司分管食品设计与开发的副总经理。由于这一职务与财务信息无关,ABC事务所指派D加入审计项目组。
(6)项目组成员E注册会计师的儿子通过银行按揭,按照市场价格200万元购买了X公司出售的闲置公寓房一套。
要求:逐一指出上述每种情况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