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向关联企业的经营性借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1 000×2×9%/12×9=1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135=225(万元)。

多做几道

要求: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要求:分别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要求: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含代扣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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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甲卷烟厂收购烟叶应缴纳的烟叶税。

该科目易错题